根据《佛冈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经审核下列申请人符合救助条件,给予临时救助,现进行公示,以示监督。公示期为: 2017 年 10 月 12 日至 2018 年 4 月 12 日(共计半年),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县民政局反映、举报,并说明异议理由(提供相关证据)。 举办电话:4271252
佛冈县民政局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