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当事人周永全提交的《撤销婚姻登记申请书》及相关举证材料,本机关于2025年10月16日向佛冈县公安局龙山派出所发出《关于核查李少梅身份信息的函》,请求协助核实李少梅的身份信息。2025年10月27日,收到该派出所出具的《复函》,确认在户籍系统、户籍档案系统及现有户籍档案中,均未查见李少梅(女,身份证号码:4418211971*******2,户籍地址:广东省佛冈县龙山镇关前村龙船头)及户主李明智(户号:008008023,住址同上)的户籍登记记录。同时,经龙山派出所向关前村委及龙船头村(现关前村第十一小组)核实,当地亦无李少梅、李明智二人相关信息。
本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该婚姻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等规定。本机关拟撤销该婚姻登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告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对告知事项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特此告知。
佛冈县民政局
2025年11月24日


粤公网安备 441821020000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