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歌舞娱乐场所经营秩序,促进文化市场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文化市场的平安稳定和繁荣发展,根据县公安局提供的线索,佛冈县龙山镇银沣休闲中心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事项,2023年8月21日晚上,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与龙山派出所成立联合执法组对佛冈县龙山镇银沣休闲中心无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娱乐场所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执法。
联合执法行动中,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检查发现在银沣休闲中心的K210、K211、K212、K213、K215、K216、K888、K999共8间沐足包房内有电视、音响、点唱机、麦克风话筒等设置,属于提供KTV娱乐服务行为,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我局对这种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行为进行了取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现场拆除点唱机并作暂扣。
本次联合执法行动,两部门信息共享,积极合作,形成合力,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主动担当作为,保护合法,打击非法,对不符合设立歌舞娱乐场所条件的,严格做到发现一起、惩治一起,彻底杜绝文化市场的违规经营行为,构建和谐、稳定、健康的文化市场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