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补贴
(一)服务对象
中小微企业于2017-2020年期间招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二)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
一次性每人3000元。
(三)所需资料
1.按要求填写好的申请表(一式两份);
2.符合享受补贴条件人员的花名册(一式两份);
3.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建档立卡证明(在本市建档立卡的由系统查询打印,在外市建档立卡贫困户需在建档立卡地扶贫办开具建档立卡证明);
5.用人单位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6.用人单位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7.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8.中小微企业相关证明资料(一式两份)。
以上所需原件资料在受理或审核现场核查,其他提交的资料均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四)服务流程
1.受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规定填写资料申报补贴,带齐所需资料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对符合申报条件且资料齐全的由前台工作人员予以受理。
2.审核。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给申请企业基本帐户。
咨询电话:4283577
基层就业补贴
(一)服务对象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
(二)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
按每人一次性补贴5000元,清财社〔2014〕113号第六条第六项“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有关规定不再实施,已享受过该项补贴的,不得申请到基层就业补贴,补贴申请应于应届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期限届满之日起1年内提出。
(三)所需资料
1.按要求填写好的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证明);
3.符合享受补贴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符合享受补贴条件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属服务基层项目的无需提供);
5.符合享受补贴条件人员的毕业证复印件;
6.单位出具上年度营业收入和用工人数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声明;
7.符合享受补贴条件人员的银行账户。
以上相关资料的原件在受理现场核查,复印件需经用人单位核对并加盖公章。
(四)注意事项
补贴可由用人单位代为申领,在规定期限内向县人资中心提出申请,补贴直接发到高校毕业生本人账户。
咨询电话:4888909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
(一)服务对象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
每人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所需资料
1.按要求填写好的申请表;
2.符合享受补贴条件人员的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与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属“三支一扶”的提供服务协议或“三支一扶”派遣名单);
4.符合享受补贴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5.符合享受补贴条件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属“三支一扶”的无需提供);
6.符合享受补贴条件人员的毕业证复印件;
7.符合享受补贴条件人员的银行账户。
以上相关资料的原件在受理现场核查,复印件需经用人单位核对并加盖公章。
(四)注意事项
补贴由用人单位统一代为申领,每半年或季度到县人资中心提出申请,补贴直接发到高校毕业生本人账户。
咨询电话:4888909
一次性创业补贴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创业的劳动者)、在乡镇(不含街道)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创业者成功创业(在本县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3年内,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乡镇(不含街道)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餐饮业、住宿业或民宿,取得相应许可证,其中,经营范围属于“餐饮业”的,应核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属“住宿业”、“民宿”的,应核验特种行业许可证,首次申请补贴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3年内提出。
一、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
申请人在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给予10000元的创业资助,符合条件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二、所需资料
1、按要求填好的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非社会统一代码的需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应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属在校生、毕业生或外出求学人员的应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属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属外出务工人员提交在外地就业的登记凭证或参保证明;
4、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三、服务流程
1、受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在省资金申报系统注册用户并按规定填写资料申报补贴,申请成功后带齐所需资料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对符合申报条件且资料齐全的由前台工作人员予以受理。
2、审核。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给申请人个人银行帐户。
租金补贴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及在乡镇(不含街道)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创业者成功创业(在本县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3年内,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乡镇(不含街道)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营业执照名称或经营范围必须有“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之一的表述),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者。
一、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
申请人在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按年度申请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4000元(每年实际支付租金不足4000元的按实际支付租金额给予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二、所需资料
1、按要求填好的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非社会统一代码的需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场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复印件;
5、缴纳租金的凭证(发票或收据<收据需同时提供银行流水>)复印件;
6、初创企业的基本银行账户复印件。
三、服务流程
1、受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在省资金申报系统注册用户并按规定填写资料申报补贴,申请成功后带齐所需资料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对符合申报条件且资料齐全的由前台工作人员予以受理。
2、审核。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给申请企业的基本银行帐户。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一、所需资料
1、按要求填写好的申请表;
2、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4、招用人员花名册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5、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
6、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最近3个月用人单位为相关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二、服务流程
1、受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在省资金申报系统注册用户并按规定填写资料申报补贴,申请成功后带齐所需资料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对符合申报条件且资料齐全的由前台工作人员予以受理。
2、审核。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给申请企业的基本银行帐户。
注:本表所称“初创企业”,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申报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jycy
咨询电话:4283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