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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佛冈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3 11:38:57来源:佛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访问量:-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支持体系,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现就我县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范围: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的伤残证件的人员。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指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五)农村零转移就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农村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原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人员。

  (六)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七)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年(含1年)以上人员。

  (八)戒毒康复人员。指经过戒毒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九)刑满释放人员。指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十)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指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十一)失业6个月以上的退役军人。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

  (十二)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指需要赡养同一家庭户口中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重大疾病参照我国保险行业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十三)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认定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本县户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向户籍地(常住地)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网上广东公共服务就业云平台申请;如属于以下10种情形的人员还需按人员类别上传以下材料至办理系统;通过窗口现场办理需填写《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如属于以下10类别人员的,还需按人员类别提供如下相关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核验。

  1.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的伤残证件;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3.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户口簿、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

  4.农村零转移就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提供户口簿、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材料以及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

  5.失地农民,提供村集体和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土地全部被征收材料;

  6.戒毒康复人员,提供经过戒毒治疗并已康复材料;

  7.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刑满释放材料;

  8.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提供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并已康复相关材料;

  9.失业6个月以上的退役军人,提供退出现役证明材料;

  10.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提供户口簿、申请之日前3个月内由县级以上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和签名、医院盖章的材料。

  户籍地与常住地不在同一地市区域内的人员,在常住地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除提供对应类别人员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常住地核发的《居住证》或可校验的电子《居住证》。

  各镇人社所业务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

佛冈县石角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石角镇环城中路53号石角镇人民政府篮球场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4271132

佛冈县汤塘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汤塘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

4636033

佛冈县龙山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龙山镇府前路185号龙山镇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4682717

佛冈县水头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水头镇S252省道人社大楼(水头镇中心幼儿园旁)

4721918

佛冈县高岗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高岗镇府前路1号高岗镇人民政府一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4511059

佛冈县迳头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迳头镇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4782522

  三、注销程序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

  1.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4.6个月内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3次以上的,或终止就业需求的,或主动提出要求退出认定的;

  5.已实现就业创业或失业登记被注销的;

  6.城镇“零就业家庭”或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已实现就业创业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8.因提供虚假信息获取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的;

  9.存在骗取、套取就业补助资金行为的;

  10.因失去联系而无法为其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且其本人也不主动联系提出就业服务需求超过6个月的。

  四、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帮扶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政策解读、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服务等就业服务,实现就业或成功创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相关补贴。

  五、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相关规定可享受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一般性岗位补贴。如单位属于初创企业,还可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创业后(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所创办的企业可以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企业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租金补贴等创业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以个人身份按规定同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县人社局咨询电话:0763-4283577


  佛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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