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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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有关决定精神,现就有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具体范围见附件)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对上述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也可选择不实行加速折旧政策。
四、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2015年前3季度按本通知规定未能计算办理的,统一在2015年第4季度预缴申报时享受优惠或2015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
附件: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范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9月17日附件
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范围
代 码
类 别 名 称
备 注
大类
中类
小类
268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轻工
2681
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制造
2682
化妆品制造
2683
口腔清洁用品制造
2684
香料、香精制造
2689
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27
医药制造业
轻工
271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272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273
中药饮片加工
274
中成药生产
275
兽用药品制造
277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轻工
131
谷物磨制
132
饲料加工
133
植物油加工
134
制糖业
135
屠宰及肉类加工
136
水产品加工
137
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
139
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14
食品制造业
轻工
141
焙烤食品制造
142
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
143
方便食品制造
144
乳制品制造
145
罐头食品制造
146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149
其他食品制造
17
纺织业
纺织
171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2
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173
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174
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5
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6
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
177
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178
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18
纺织服装、服饰业
纺织
181
机织服装制造
182
针织或钩针编织服装制造
183
服饰制造
1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轻工
191
皮革鞣制加工
192
皮革制品制造
193
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194
羽毛(绒)加工及制品制造
195
制鞋业
2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轻工
201
木材加工
202
人造板制造
203
木制品制造
204
竹、藤、棕、草等制品制造
21
家具制造业
轻工
211
木质家具制造
212
竹、藤家具制造
213
金属家具制造
214
塑料家具制造
219
其他家具制造
22
造纸和纸制品业
轻工
221
纸浆制造
222
造纸
223
纸制品制造
23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轻工
231
印刷
232
装订及印刷相关服务
233
记录媒介复制
24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轻工
241
文教办公用品制造
242
乐器制造
243
工艺美术品制造
244
体育用品制造
245
玩具制造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纺织
281
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
282
合成纤维制造
292
塑料制品业
轻工
2921
塑料薄膜制造
2922
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2923
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
2924
泡沫塑料制造
2925
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
2926
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2927
日用塑料制品制造
2928
塑料零件制造
2929
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33
金属制品业
机械
331
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
332
金属工具制造
333
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
334
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
335
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
336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337
搪瓷制品制造
338
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339
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34
通用设备制造业
机械
341
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
342
金属加工机械制造
343
物料搬运设备制造
344
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
345
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
346
烘炉、风机、衡器、包装等设备制造
347
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
348
通用零部件制造
349
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36
汽车制造业
汽车
361
汽车整车制造
362
改装汽车制造
363
低速载货汽车制造
364
电车制造
365
汽车车身、挂车制造
366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机械
381
电机制造
382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383
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
384
电池制造
385
家用电力器具制造
386
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
387
照明器具制造
389
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注:以上代码和类别名称来自《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