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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佛冈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5-19 16:51:36来源:佛冈县发展和改革局访问量:-字体

关于公布佛冈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

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佛发改〔2017〕106号


按照国家、省和市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的部署,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要求,依据《佛冈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29项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佛府〔2017〕3号),我局编制了经县政府决定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保留的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录清单的主要内容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是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本通知发布的《佛冈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是经县政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后,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确定保留审批部门目前现有项目的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等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包括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审批部门、中介服务设定依据、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县政府处理决定、价格管理方式等内容。

二、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管理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目录管理,审批部门经清理规范后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对确定保留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对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同等对待;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中介服务机构要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自主定价要遵循公平、合法、诚信理念,不得擅自扩大服务范围、减少服务内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等行为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

三、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根据县政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展、法律法规及收费政策等情况变化,实行动态管理,适时通过佛冈县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网分批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佛冈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佛冈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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