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粤发改价格函〔2016〕419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415号)和《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清发改收费〔2017〕12号)要求,对我县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及按《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我局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变化情况,及时更新,通过佛冈县发展和改革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各收费单位依据本目录清单对本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认真清理核对,凡是没有法律法规等依据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执行,企业对清单以外的收费项目有权拒绝缴纳。否则,按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 第281号)和《广东省违法收费行为处罚规定》(粤府函〔1996〕141号,省政府令第36号修订)严肃处理。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