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价格和收费 > 目录清单

佛冈县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

发布时间:2016-10-24 00:00:00来源:佛冈县发展和改革局访问量:-字体

一、调整背景及主要方案

佛冈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是采用“一体化高效生物处理池+人工湿地”工艺,日处理量为3万吨,占地面积100亩,建设总投资5040万元。服务人口约8万,服务范围约8平方公里。目前,佛冈县执行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不分居民、非居民,统一为0.80/吨,按用水量计征。

我县汤塘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正在筹建中,汤塘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规模为1.0m3/d,工程估算投资为5066.36万元,污水厂总占地面积约42.8亩,选址位于加多宝排洪渠和龙山电站进水渠交汇处地块,污水处理主体采用改良AAO工艺。

根据广东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770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污水处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05号)及《广东省发改委关于污水处理费调整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粤发改价格〔2016494号)等文件的要求,2016年底前要完成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工作。为了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保护环境,拟对佛冈县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执行省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1.县城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拟按规定的最低标准进行调整,拟调整标准为:居民0.90/吨、非居民1.20/吨;重点建制镇(汤塘镇)居民0.85/吨、非居民1.20/吨。

2.对持有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明的居民按照粤发改价格〔2015770号文第四点的规定执行,不再免征污水处理费。

3.对大、中、小学校和公立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取消所有免征、缓征的政策,足额征收污水处理费。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和《清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等的相关要求,各级政府及省、市直有行政职能的单位拟定、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进行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特设本次公示,以深入、全面、真实了解社会各界对本《调整方案》的意见及建议。

二、评估主体名称和联系方式

本次评估具体由佛冈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

单位名称:佛冈县发展和改革局

通讯地址: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人民政府东楼210

联系股室:佛冈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调控管理股

电话:0763-4283286    传真:0763-4283247

电子邮箱:FGWJ6209@163.com

三、承担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的咨询机构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清远汇诚价格鉴证评估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清远市新城光明北路18号区紫光阁F12首层

联系人:谭杰龙 电话:13924420099

传真:0763-3782229    邮箱:596360835@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和公示有效期

1.主要方式

公众对于本《调整方案》有任何意见及建议,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上述单位提出。

2.公示有效期

本公示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佛冈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1024

 

相关文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分享文章到
TOP 打印 关闭

相关附件

返回首页
粤省事
粤省事
政务微信
佛冈发布
(中共佛冈县委宣传部主管)
旅游美食
佛冈旅游美食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