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备案和明码标价管理的通知》(清市价〔2012〕82号)和佛冈县发展和改革局 佛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佛发改〔2019〕246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在佛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冈县物业管理区域备案申请表》核定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带电梯高层住宅按1.80元/㎡·月,自有产权车位每个每月按室内50元、露天40元的标准予以备案。
附件:关于石角镇龙凤大道中133号凯旋华府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的复函.pdf
佛冈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