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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案

发布时间:2023-07-25 16:28:40来源: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访问量:-字体

  案情介绍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有奖销售活动,并在该活动中设置特等奖(最高奖)的奖品为小车一辆。最高奖实际价值超过五万元,当事人的有奖销售行为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律评析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项“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三)以物品使用权、服务等形式作为奖品的,该物品使用权、服务等的市场价格超过五万元;……”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以下的罚款。”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项、第二十二条,《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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