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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佛冈县5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6-08-18 00:00:00来源:佛冈县发展和改革局访问量:-字体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粤府办〔201542号)有关规定,为提高幼儿保教水平,促进我县公办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经向社会及相关单位公开征询意见,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我县5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保教费收费标准:县机关幼儿园:400/月·人;县城北幼儿园:390/月·人;县建设路、青云路、青松路幼儿园:350/月·人。

幼儿园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教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

二、其他规定

(一)幼儿园应在显著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在招生简章或招生信息中,注明幼儿园办园性质、办学条件、定价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对贫困子女的减免规定或者其他救助办法。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实施收费。

(二)上述标准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佛冈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8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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