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粤府办〔2015〕42号)有关规定,为提高幼儿保教水平,促进我县公办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经向社会及相关单位公开征询意见,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我县5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保教费收费标准:县机关幼儿园:400元/月·人;县城北幼儿园:390元/月·人;县建设路、青云路、青松路幼儿园:350元/月·人。
幼儿园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教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
二、其他规定
(一)幼儿园应在显著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在招生简章或招生信息中,注明幼儿园办园性质、办学条件、定价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对贫困子女的减免规定或者其他救助办法。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实施收费。
(二)上述标准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佛冈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