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促进供水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有关指导意见,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制定佛冈县龙山镇民安水厂供水价格收费标准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制定佛冈县龙山镇民安水厂供水价格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二、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请经营单位做好收费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提高收费服务质量和水平。在收费场所设置收费公示牌,标明收费依据、收费内容、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投诉电话等,并且接受社会监督。
佛冈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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