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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佛冈县城南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7 08:37:23来源:本网访问量:-字体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粤府办〔2018〕11号)有关规定,为提高幼儿保教水平,促进我县公办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经成本调查、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制定佛冈县城南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简化为: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二、保教费收费标准

  佛冈县城南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510元/月·生。幼儿园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保教费可在正常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幅度内收取。

   三、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务外,向在园幼儿提供可供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

  (一)伙食费(含营养餐点)。幼儿园可在开学时按月或按学期预收伙食费,伙食费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费用。幼儿园应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学期末或在园幼儿中途离园、退园时实行多退少补结算。

  (二)托管费。全日制幼儿园幼儿每天正常在园保教时间不少于8小时。幼儿园受家长委托,在国家法定工作日闭园后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每生每天最高(下浮不限)可在6-9元间收取托管费。

  (三)校车费。幼儿园自设或租用校车接送在园幼儿的,可按实收取校车费。

  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由幼儿家长自愿选择,据实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幼儿园可根据教学需要按月收取服务性收费,以实际服务天数结算。

  四、代收费项目和标准

  幼儿园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在园幼儿的教育和生活,或为完成正常保育教育任务而产生的、由幼儿园统一代为支付并由幼儿家长负担的费用。包括:

  (一)生活用品费。是指实行统一管理的幼儿园为幼儿集中代购被褥、园服、洗漱用具等收取的费用,在新生入园时一次性收取。

  (二)外出活动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据实代收并支付。

  (三)体检费。按照卫健部门规定统一组织在园幼儿定期体检,可按实代收体检费。

  代收费必须遵循:由幼儿家长自愿选择、多退少补结算的原则。可集中预收,定期按实结算。

  五、其他规定

  除本文规定的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的收费外,幼儿园不得设其他收费项目和收费行为。

  (一)幼儿园的收费必须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显著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含电子屏幕、服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配套服务内容等信息。

  (二)在招生简章或招生信息中,列明幼儿园办园性质、办学条件、定价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对贫困子女的减免规定或者其他救助办法。

  (三)上述标准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佛冈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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