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粤府办〔2018〕11号颁发)规定,为促进公办幼儿园的健康持续发展,提高幼儿保教行业的服务水平,按规定完成了成本审核、价格调查、充分征集在园幼儿家长意见、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集体审议、制定价格、公平竞争审查和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核的法定程序,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县机关幼儿园等六所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一、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及保教费标准
收费项目简化为: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新调整的保教费收费标准见下表。
幼儿园在寒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保教费可在正常收费标准上浮50%幅度内收取。
二、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指幼儿园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务外,向在园幼儿提供可供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所产生的费用。
(一)伙食费(含营养餐点)。幼儿园可在开学时按月或按学期预收伙食费,伙食费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费用。幼儿园应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学期末或在园幼儿中途离园、退学时进行多退少补结算。
(二)托管费。全日制幼儿园幼儿每天正常在园保教时间不少于8小时。幼儿园受家长委托,在国家法定工作日闭园后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每生每天最高(下浮不限)可在6-9元间收取托管费。
(三)校车费。幼儿园自设或租用校车接送在园幼儿,可按实收取校车费。
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由幼儿家长自愿选择,据实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幼儿园可根据教学需要按月收取服务性收费,以实际服务天数结算。
三、代收费项目和标准
幼儿园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在园幼儿的教育和生活,或为完成正常保育教育任务而产生、由幼儿园统一代为支付并由幼儿家长负担的费用。
(一)生活用品费。实行统一管理的幼儿园为幼儿集中代购被褥、园服、洗漱用具等收取的费用,在新生入园时一次性收取。
(二)外出活动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据实代收并支付。
(三)体检费。按卫健部门规定统一组织在园幼儿定期体检,按实代收体检费。
代收费必须遵循:由幼儿家长自愿选择、多退少补结算的原则。可集中预收,定期按实结算。
四、其他规定
除本文规定的保教费、服务性项目和代收费项目的收费外,幼儿园不设其他收费项目和收费行为。
幼儿园的收费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在显著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含电子屏幕、服务公众号等新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配套服务内容等信息。
在招生简章或招生信息中,列明幼儿园办园性质、办学条件、定价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对贫困家庭子女的减免规定或者其他救助办法。
根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本次调整保教费新收费标准由2020年12月起实施,其他的服务性收费项目和代收费项目由2021年春季学期起执行。
价格举报、投诉、建议:12345,价格政策建议、咨询:0763-4283286(地址:县人民中心东楼210室)
佛冈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