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县公立医院机动车停放问题,规范医院诊疗秩序,减少社会车辆占用有效车位资源,引导车位资源实现良性周转。经我局认真研究,拟定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机动车停放保管收费标准的调整方案。
一、小车
1.30分钟内(含30分钟)免费;
2.3小时内每小时收费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第4个小时起每小时收费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12小时内限价10元;
超过12小时按以上标准累加收费。
二、摩托车
1.30分钟内(含30分钟)免费;
每6小时收费1元,不足6小时按6小时计算;
三、大、超大型车收费按照小车收费标准的双倍执行
四、患者车辆凭当日的门诊发票、入出院清单等有效单据,2小时内免收费。
佛冈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