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殡仪馆:
送来《关于要求重新核定殡仪馆收费的请示》收悉。
为贯彻落实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我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153号)和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清远市殡仪馆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清市价〔2011〕232号)精神,规范殡葬服务价格行为,促进殡葬改革的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重新核定我县殡葬服务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县基本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我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153号)规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同意继续执行原套式服务,收费标准不变。但必须向丧属免费提供规范的服务程序、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具体收费标准的服务委托书。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服务委托书。
三、丧葬用品销售价格实行差率管理,按进货成本加成最高不超过40%的差率来制定。
四、选择性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由你馆根据服务成本自行制定,报我局和民政局备案。选择性收费按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服务并收费。
五、殡葬服务收费应使用财税部门统一规定的票据;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须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公示制度和明码标价制度。
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按本通知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附件:
佛冈县殡葬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
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注 |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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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体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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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殡葬专用车,含2名殡葬接运工收殓、装卸。不得加收误车费、楼层加收抬尸等名目的费用。 |
1.县城规划区内 |
元/具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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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县城规划区外 |
元/具﹒公里 |
3.50 |
每具收费不低于120元,按来回程距离计算。 |
(二)遗体火化(含骨灰清理、包装) |
元/具 |
200 |
未上等级的殡仪馆。 |
(三)骨灰寄存 |
元/格位﹒年 |
70 |
骨灰寄存在殡仪馆内的骨灰楼(堂)。 |
二、经营服务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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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体一般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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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毒 |
元/具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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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清洗 |
元/具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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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包裹 |
元/具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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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冷藏防腐 |
元/具﹒天 |
100 |
遗体防腐和冷冻冷藏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 |
5.化妆、整容 |
元/具 |
150 |
含剪发、剃须。 |
6.穿、脱衣 |
元/具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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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遗体告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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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用小型休息室 |
元/次 |
100 |
可容纳20-30人。含茶水服务,配备相应数量的座椅以及风扇等降温设备 |
2.租用灵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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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容纳50-150人。含丧礼司仪、横幅、挽联、两个固定花圈以及配备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瞻仰棺、哀乐播放装置等专用设备 |
(1)中厅 |
元/次 |
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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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厅 |
元/次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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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套式服务 |
元/具 |
780 |
包括遗体消毒、包裹、接运、火化、清理骨灰(指普通炉)、小型休息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