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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佛冈县汤塘镇四九卫生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0 17:19:44来源: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访问量:-字体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清远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清发改规〔2018〕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制定佛冈县汤塘镇四九卫生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自2023年2月1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二、请佛冈县汤塘镇四九卫生院做好收费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在收费路段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标明停放内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免费停放时限、投诉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收费服务质量和水平。

  附件:佛冈县汤塘镇四九卫生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佛冈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月10日

  


附件:

  佛冈县汤塘镇四九卫生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车辆类型

停放时间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小车为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座以下(含

0-2小时

辆/小时/次

免费

含2小时

2--24小时

辆/小时/次

1元

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含12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24小时内

最高限价

辆/小时/次

10元

备注:

1、2小时内(含2小时)免费;超过1小时后开始按每小时计算收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2、车辆停放超过24小时的按上述收费标准循环累计收费。
    3、实施救护的医疗救护车辆、军警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免收费。
    4、大车、超大型车按实际占用停车位数量进行收费。

5、摩托车:(含悬挂号牌的电动车)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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