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价格和收费 > 价费标准 > 服务收费

关于制定水头镇文化站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9 14:41:01来源: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访问量:-字体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清远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清发改规〔2018〕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制定水头镇文化站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自2022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二、水头镇做好制定停车收费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提高收费服务质量和水平。在机动车出入口及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标明停放内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免费停放时限、投诉举报电话等,并且接受社会监督。



  佛冈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25日




  水头镇文化站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车辆类型

停放时间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小型车辆(2吨及以下、12座及以下)

0--1小时

辆/小时/次

免费

含1小时

1--3小时

辆/小时/次

1元

1小时以上3小时以下(含3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3--24小时

辆/小时/次

2元

3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含24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24小时内

最高限价

辆/小时/次

12元

备注:

1、1小时内(含1小时)免费;超过1小时后开始按每小时计算收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2、车辆停放超过24小时的按上述收费标准循环累计收费。
    3、实施救护的医疗救护车辆、军警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免收费。
    4、大车、超大型车按实际占用停车位数量进行收费。

5、摩托车(含电动车):不收费。
   


相关文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分享文章到
TOP 打印 关闭

相关附件

返回首页
粤省事
粤省事
政务微信
佛冈发布
(中共佛冈县委宣传部主管)
旅游美食
佛冈旅游美食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