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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县人民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02 16:15:52来源:本网访问量:-字体

  按县人民医院提出调整县人民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关于印发〈清远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清发改规〔20182号)有关规定经成本审核、收费测算公开征集公众意见和公平竞争审查等法定程序,人民政府同意,现向社会公布新制定的县人民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新调整收费标准由2021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3年。


车辆类别

医院服务对象车辆

(随诊车辆)

其他车辆

停车时段

(小时)

01

13

312

02

212

收费标准

(元/小时

免费

3

4

3

4

说明:

1.小车停放每12小时封顶收费每车次15元,超过12小时后重新全程计费;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2.摩托车(含悬挂号牌的电动车)半小时内免费,每小时1元,12小时封顶收费每车次5

3.大车、超大型车按实际占用停车位数量参照小车收费标准加倍收费

4.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佛冈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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