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县人民医院提出调整县人民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和《关于印发〈清远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清发改规〔2018〕2号)有关规定,经成本审核、收费测算、公开征集公众意见和公平竞争审查等法定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向社会公布新制定的县人民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新调整收费标准由2021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3年。
佛冈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2日
按县人民医院提出调整县人民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和《关于印发〈清远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清发改规〔2018〕2号)有关规定,经成本审核、收费测算、公开征集公众意见和公平竞争审查等法定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向社会公布新制定的县人民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新调整收费标准由2021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3年。
佛冈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