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汤塘镇新龙塑料经营部环评未经审批和验收,擅自投入建设和生产,2016年3月21日,我局对该经营部发出《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佛环限改字〔2016〕3号)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运行使用,并要求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整改。4月7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到该经营部进行检查,现场见到有1条生产线正在生产。4月13日,我局对该经营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我局分别于3月21日及6月30日对该经营部发出《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佛环限改字〔2016〕3号)及《行政处罚决定书》(佛环罚字〔2016〕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