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到10月31日,县城区空气质量处于良好状态,监测数据有效天数303天。其中,281天为优良等级,优良率为92.7%,281天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县城二氧化硫均值为1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均值为22微克/立方米,PM10均值为46微克/立方米,PM2.5均值为34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均值为0.8毫克/立方米,臭氧均值为90微克/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