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佛冈正裕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铝压铸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8月9日至2019年8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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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冈正裕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铝压铸件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冈正裕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冈县石角镇三八村岭背永康工业园(佛冈县星星五金家具铸造有限公司5号厂房) |
环评机构: |
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投资1000万元建设1条年产2万吨铝压铸件生产线,该生产线是在拆掉原厂房内熔铁炉和熔铝炉铸造生产线基础上进行建设。年产铝压铸件2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直接租用佛冈县石角镇三八永康工业园佛冈县星星五金家具铸造有限公司内5号厂房,无基建施工活动,只需进行设备的安装,其环境影响(如噪声)很小,因此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熔化精炼烟尘、铝回收烟尘、废渣冷却烟尘等废气收集后送至“重力沉降室+高压静电除尘器”系统处理达标后由15米高空排放,燃烧烟气经烟气管道引出后引至除尘系统处15米高排气筒直接排放,符合《铸造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1级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烟尘和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少,烟尘排放可达到《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经预测分析,本项目无需要设置大气防护距离。故本项目所排放的废气对项目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没有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生活污水由自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冷却用水标准后回用到生产中的冷却工序,不外排,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故本项目污(废)水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建成后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强度75~90dB(A),在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相结合后,项目厂界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的要求,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废渣、除尘灰交由专业公司综合利用;废润滑油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