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佛冈县和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机制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5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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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冈县和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机制砂新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冈县和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冈县石角镇观山村委湖边村旱水塘(英佛公路西侧) |
环评机构: |
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总投资338.5万元,环保投资75.6万元,占地面积约13333.3平方米,利用正规采矿场的废弃料进行机制砂的加工生产,年产机制砂10万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较少,经临时隔油隔渣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洒水降尘、车辆冲洗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物标准的要求后,用于附近桉树林灌溉,不排入附近地表水体。该施工废(污)水随着施工期的竣工而停止产污,对环境的影响是短暂的。因此,本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主要影响因子为扬尘。施工扬尘主要来自场地平整、建材和废料的运输等过程产生的动力扬尘以及建材和施工垃圾现场堆放产生的风力扬尘,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对大气的影响是暂时、局部的,对周边空气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采用优质燃油,注意车辆维修与保养等,则施工期机械及运输车辆燃油废气、施工扬尘的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的相关要求。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有各类施工机械及车辆,源强为80~95dB(A)。在施工过程中,为将项目建设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采取加强车辆管理、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使噪声值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70dB(A),夜间≤55dB(A))的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土石方全部回填于施工场地,无需外运,无需借土,达到土石方平衡;施工场地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部分,收集后送至回收站,其余运至建设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用垃圾桶收集后,定点堆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生产过程的粉尘、运输车辆尾气及食堂废气源强小,在采取一定的防控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明显,故本项目所排放的粉尘废气对项目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厂区雨水收集后与洗砂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洗涤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洗砂,不外排;生活污水由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洗涤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洗砂,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建成后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强度60~90dB(A),在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再经距离衰减、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相结合后,项目厂界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噪声标准》(GB12348-2008)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处理措施合理可行,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直接明显的影响。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洗砂废水、厂区雨水、生活污水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洗涤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洗砂,不外排;废气、噪声和固废经有效处理,均符合相关环保要求。因此,本项目不会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