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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石角镇国清材料经营部年产14吨包装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01-28 00:00:00来源:佛冈县环境保护局访问量:-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佛冈县石角镇国清材料经营部年产14吨包装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1月28日至2019年2月2),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冈县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股,邮编:511600

联系电话:0763-4275024

   真:0763-427803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佛冈县石角镇国清材料经营部年产14吨包装材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佛冈县石角镇国清材料经营部

建设地点:

佛冈县石角镇三联村美雅迪(佛冈)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内第三栋

环评机构:

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主要从事加工、销售:薄膜、泡沫包装材料,年产保利龙10吨、胶袋2吨、气泡袋2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VOCs),拟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收集效率≥85%,总处理效率≥90%。非甲烷总烃的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要求,VOCs的排放符合《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标准要求。

本项目油烟拟设置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

本项目无需要设置大气防护距离。故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所排废气对项目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没有生产废水产生。市政污水管网开通前,生活污水依托美雅迪(佛冈)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的自建污水站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要求后排入附近水塘;市政污水管网开通后,项目厨房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后经市政管网排入佛冈县城(石角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潖江河。故项目污水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建成后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强度70~80dB(A),在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相结合后,厂界噪声可控制在昼间60dB(A),夜间50dB(A)以内,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有保利龙边角料和废包装袋。保利龙边角料外售给相邻的环保木家具厂作为生产原材料;废包装袋用于保利龙边角料的包装。

本项目产生危险废物主要为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印刷工序产生的油墨桶和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拟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本项目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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