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红苹果家具(佛冈)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1月28日至2019年2月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冈县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股,邮编:5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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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红苹果家具(佛冈)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红苹果家具(佛冈)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水头镇府前街40号 |
环评机构: |
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主要从事板式家具、沙发、床垫、床品等家具用品的生产制造,同时配套木材加工、三聚氰胺板加工、五金配件加工、玻璃加工等工艺;产品种类及年产量分别为书柜14350套、桌子14770套、地柜8470套、茶几8750套、床9030套、床头柜14560套、衣柜6300套、沙发100000套、床垫20000套、床品套件27000套、被芯6600套、枕芯51000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较少,经临时隔油隔渣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内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物标准的要求后,用于附近山林灌溉,不排入附近地表水体。该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随着施工期的竣工而停止产污,对环境的影响是短暂的。因此,本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主要影响因子为扬尘。施工扬尘主要来自场地平整、建材和废料的运输等过程产生的动力扬尘以及建材和施工垃圾现场堆放产生的风力扬尘,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对大气的影响是暂时、局部的,对周边空气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采用优质燃油,注意车辆维修与保养等,则施工期机械及运输车辆燃油废气、施工扬尘的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的相关要求,对区域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有各类施工机械及车辆,源强为80~95dB(A)。在施工过程中,为将项目建设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采取加强车辆管理、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使噪声值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70dB(A),夜间≤55dB(A))的要求,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土石方全部回填于施工场地,无需外运,无需借土,达到土石方平衡;施工场地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部分,收集后送至回收站,其余运至建设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用垃圾桶收集后,定点堆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固体废物对本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 、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冷却水与设备为间接接触,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更换不外排;洗胶水循环使用,不更换不外排;玻璃加工冲洗水经收集流入三级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后,上层清液流入回用水池储存后循环使用,沉淀池中下层玻璃粉末结块后捞出作为固废处理。项目定期更换的水帘柜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 本项目喷粉前处理废水和碱液喷淋装置废水一起经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的“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于绿化。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周边山林地灌溉,灌溉水质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物标准值; 部分通过水头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佛冈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潖江Ⅲ类水域,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水质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详见附件《红苹果家具(佛冈)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由专项评价中预测结果可知: 项目在正常排放情况下,网格点和敏感点SO2、NO2、PM10、TSP、硫酸雾、非甲烷总烃、甲醛、总VOCs的最大小时、日均、年均浓度均未出现超标情况,对各敏感点的影响皆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以及相应质量标准的要求;废气对区域内的环境空气的浓度影响保持在其现状的环境功能要求内,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在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处理,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四周各场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敏感点水头社区、王田村昼间预测值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项目夜间设备不生产,不会对敏感点造成影响。可见项目建成营运后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中,可回收的废物均能得到有效的回收利用,而其余废物均得到有效的处理处置。因此,各类固体废弃物经有效措施分类处理处置后,不进入当地环境,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