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广东沁泓水上乐园设备建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8年12月7日至2018年12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冈县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股,邮编:5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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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沁泓水上乐园设备建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沁泓水上乐园设备建造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冈县迳头镇大村村106国道旁 |
环评机构: |
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主要建设水上乐园游乐设备(玻璃钢制品和钢构件)的生产项目,占地7060平方米,劳动定员50人,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2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运行期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玻璃钢粉尘、金属粉尘、焊接烟气、苯乙烯、甲苯、二甲苯、VOCs以及员工食堂油烟废气。项目粉尘、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表2中污染物排放标准;玻璃钢有机废气、喷漆废气参照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运营时生产废水(喷淋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委外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要求后回用。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噪声在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处理,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东、西、南面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北面靠近106国道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中,可回收的废物均能得到有效的回收利用,而其余废物均得到有效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管理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有关规定。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