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佛冈顺亚纺织染整有限公司锅炉技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8年12月7日至2018年12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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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冈顺亚纺织染整有限公司锅炉技改工程 |
建设单位: |
佛冈顺亚纺织染整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冈县迳头镇社坪村106国道大坪收费站南侧东边 |
环评机构: |
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淘汰1台6t/h蒸气锅炉、2台600万大卡导热油炉,新增1台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法规要求的YLW-25700MA型有机热载体炉并配套1台3.5t/h余热蒸气发生器,本次技改工程总投资520万元,环保投资118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次技改工程燃煤锅炉排放的废气,通达预测分析,在正常排放的情况下,无论是在有风、小风情况下还是在不利气象条件下(熏烟),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均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但如果燃煤锅炉发生事故性的排放,在大风、小风情况下,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均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而在不利气象条件下(熏烟),会发生NO2和烟尘超标的情况,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0.2倍、0.9倍。所以在工程建成投产后,应坚决杜绝事故排放,同时加强治理,进一步提高除尘、脱硫、脱氮效率,确保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在可以控制的范围内。 本次锅炉技改工程运营期产生的锅炉废气执行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次技改工程备制软水产生的浓盐水用于烟煤增湿、煤渣增湿、抑尘不外排,脱硫废水通过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不会对烟岭河水体产生环境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技改后工程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强度75~85dB(A),在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相结合后,工程东面、南面、北面厂界噪声可控制在昼间60dB(A),夜间50dB(A)以内,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西面厂界噪声可控制在昼间70dB(A),夜间55dB(A)以内,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次技改工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须严格按《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广东省危险废物转移报告联单管理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要求管理。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对危险废物的产生、利用、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建立追踪性的帐目和手续,并纳入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