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佛冈县炜强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沥青混合料10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8年9月18日至2018年9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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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冈县炜强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沥青混合料10000吨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冈县炜强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冈县石角镇二七村委稔仔坪黄国明自有房屋 |
环评机构: |
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2500m2,建筑面积1500 m2。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20%。主要从事沥青混合料生产,年产沥青混合料约100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在建设施工期间,尽管施工期对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只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取一系列综合防治措施则可有效控制施工期环境污染及减缓生态影响,其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控范围,是短期性的,一旦施工活动结束,施工对环境的影响也就随之结束。 (2)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0.18m3/d,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NH3-N、LAS、SS,项目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灌溉标准,用作项目周边绿化灌溉用水,不排入附近地表水。 本项目产生的初期雨水污染物浓度不高,主要为CODCr、SS和石油类,采用集水沟统一收集至初期雨水收集池,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直接排放到附近排水渠。 2、大气环境影响 (1)粉尘废气、烘干滚筒废气:项目烘干滚筒废气与生产线粉尘废气一同经配套引风机抽送至布袋除尘器内进行处理,处理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后,通过 15m 排气筒(3#)排放。本项目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烘干滚筒废气与粉尘废气,可很大程度的截留生产废气中的粉尘,能够保证其处理效率及最终排放的达标性,同时其长期使用能够保证工作效率的稳定性。因此,采用以上废气治理措施是技术可行的。 (2)导热油炉废气:导热油炉采用含硫量小于 0.001%的 0#轻质柴油为燃料,燃烧废气中的各类污染物浓度较低、产生量较小,将燃烧废气通过“碱液喷淋”处理后引至 8m 排气筒(2#)排放,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 2 新建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且设置的8m 高排气筒也可满足其中“燃油锅炉烟囱不低于 8 米”的要求,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沥青烟气、油罐呼吸废气:项目沥青烟气与油罐呼吸废气一同经配套引风机抽送至沥青烟气处理装置内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m 排气筒(1#)排放。本项目沥青烟气处理装置采用催化燃烧处理工艺,沥青烟气的去除效率可达 98%,各污染物的排放均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采用以上废气治理措施是技术可行的。 (4)催化燃烧废气:本项目的沥青废气处理装置使用“催化燃烧装置”,使用的燃料为天然气,催化燃烧实际上是完全的催化氧化,即在催化剂的作用下,使废气中的有害可燃组分完全氧化为CO2和H2O,广泛应用于有机废气的处理过程中。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天然气使用量为320000m3/a。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NOx,催化燃烧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过“碱液喷淋后”引至15m高的4#排气筒排放。根据工程分析内容可知,项目工程投产后烟尘、SO2、NOX 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5)无组织废气:本项目通过对主生产区采取封闭厂房形式设计,料仓加装抑尘软帘、地洒水抑尘等措施,除尘率可达 70%以上,项目厂界扬尘浓度可以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噪声在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处理,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中,可回收的废物均能得到有效的回收利用,而其余废物均得到有效的处理处置。因此,各类固体废物经有效措施分类处理处置后,不进入当地环境,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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