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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赢顺食品加工有限公司250头/天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09-10 00:00:00来源:佛冈县环境保护局访问量:-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佛冈赢顺食品加工有限公司250头/天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冈县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股,邮编:511600

联系电话:0763-4275024

传   真:0763-427803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佛冈赢顺食品加工有限公司250头/天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佛冈县赢顺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佛冈县汤塘镇升平村

环评机构:

广州市怡地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为984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687平方米,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主要从事生猪屠宰,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定》的标准设计,厂区内设有屠宰区、检验室、待宰栏、隔离间、检疫室、宰前检疫室、急宰间等。同时,配套污水处理站、无害化处理间,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日处理量200立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利用规划土地,进行厂房车间的建设和安装相应生产设备、办公设施即可进行运营生产,施工期厂房建设、短暂的安装设备噪音,随着安装结束而消失,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小。

(2)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水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车间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规定的畜类屠宰加工一级排放标准后通过专管排入升平水面桥下游,最终排入潖江。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间的废气主要有待宰栏、屠宰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恶臭,食堂油烟废气。油烟废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油烟浓度≤2mg/m 3 ),可经综合楼楼顶排放,排放高度约15m,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通过安装机械通风设备,并在排气系统中安装除臭剂,在屠宰车间和待宰栏四周种植乔木、灌木等设施,可有效地削减恶臭废气,项目少量无组织排放恶臭废气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不明显。

恶臭气体主要来自于待宰栏、生产车间及废水处理站,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及时清理生产车间内废弃物,保证车间清洁卫生,同时加强机械通风换气,在通风设施增加除臭装置,每天向生产车间内喷洒除臭剂,废水处理站独立密封操作。。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噪声在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处理,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中,可回收的废物均能得到有效的回收利用,而其余废物均得到有效的处理处置。所有生产固废及时清理,确保日产日清,同时采取防蝇防蚊虫措施;待宰车间、屠宰车间严格要作到干清分离,待宰间的猪粪及屠宰间肠胃内容物经收集暂存后,部分经堆沤后可作为农肥,部分外售,实现资源化利用;猪毛经收集后、晒干,作为一种副产品销售,以实现资源化利用;在屠宰过程应加强猪血收集,猪血可作为食品或饲料外售,实现资源化利用;对不符合食用条件的猪肉、副产品和旋毛虫检验后的废弃物等进行无害化处理;项目内不设置固废堆存场,产生的固废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同时进行防风、防雨、防渗、防蝇、防蚊虫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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