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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爱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0万方人造草皮、50万张座椅、8万平方米运动地板、12000位活动简易看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07-25 00:00:00来源:佛冈县环境保护局访问量:-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清远爱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0万方人造草皮、50万张座椅、8万平方米运动地板、12000位活动简易看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8年7月25日至2018年8月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冈县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股,邮编:511600

 联系电话:0763-4275024

 传    真:0763-427803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清远爱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0万方人造草皮、50万张座椅、8万平方米运动地板、12000位活动简易看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清远爱奇制造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汤塘镇联合村

环评机构:

广西钦天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为38706m2,建筑面积为23101m2,生产规模为生产规模为年产人造草皮500万方、座椅50万张、运动地板8万平方米、活动简易看台12000位。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较少,经临时隔油隔渣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内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周边绿化和山林灌溉。该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随着施工期的竣工而停止产污,对环境的影响是短暂的。因此,本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主要影响因子为扬尘。施工扬尘主要来自场地平整、建材和废料的运输等过程产生的动力扬尘以及建材和施工垃圾现场堆放产生的风力扬尘,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对大气的影响是暂时、局部的,对周边空气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采用优质燃油,注意车辆维修与保养等,则施工期机械及运输车辆燃油废气、施工扬尘的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的相关要求,对区域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有各类施工机械及车辆,源强为80~95dB(A)。在施工过程中,为将项目建设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采取加强车辆管理、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使噪声值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70dB(A),夜间≤55dB(A))的要求,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土石方全部回填于施工场地,无需外运,无需借土,达到土石方平衡;施工场地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部分,收集后送至回收站,其余运至建设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用垃圾桶收集后,定点堆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固体废物对本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 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生活污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376m3/a,主要污染物有CODCr、BOD5、SS、NH3-N、总磷、动植物油;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排放标准,经市政纳污管网排入潖江河下游河段(Ⅲ类水体),对潖江河水质影响较小。

(2)冷却水

项目冷却方式采用水冷,会产生冷却废水。冷却废水的主要污染物为SS,且浓度较低,经冷却水池沉淀后回用于冷却工序。冷却水的水质要求并不高,因此冷却水经冷却水池沉淀后回用是可行的。

(3)喷淋水

项目采用喷淋塔处理烘干废气,会产生喷淋废水。冷却废水的主要污染物为SS,且浓度较低,经沉淀后回用于喷淋塔中。喷淋水的水质要求并不高,因此冷却水经沉淀后回用是可行的。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非甲烷总烃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营运期人造草皮挤出拉丝工序、座椅及地板制作的注塑工序均会产生非甲烷总烃。

评价要求在人造草皮挤出拉丝工序、座椅及地板制作的塑化工序等产生非甲烷总烃的工序上方分别设置吸风罩收集废气,经收集后一同引至UV光解活性炭一体机处理,处理后引至G1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烘干废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评价要求在烘干工序设置吸风罩收集VOCs,将收集到的VOCs引至“喷淋塔+两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处理后经G215m排气筒高空排放。VOCs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01-2010)第Ⅱ时段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燃料废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烘干设备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燃料燃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NOX。根据上文工程分析,项目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污染物SO2、NOX和烟尘的排放量分别为3.2t/a、14.96t/a和1.92t/a,排放浓度分别为21.9mg/m3、102.6mg/m3和13.2mg/m3,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污染物SO2、NOX和烟尘排放浓度均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废气经G315m排气筒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4)粉尘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石粉投料过程中会有少量粉尘产生,在钢材加工过程中会产生金属粉尘,若生产厂房通风不畅会引起一定的污染,对作业工人的身体健康将产生影响。评价要求作业人员穿戴劳保防护口罩,加强作业区的通风换气,金属粉尘粒径较大,可沉降在生产厂房地面上,应及时清扫地面上的粉尘,定期撒水抑尘等措施,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无组织排放粉尘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营运期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来自于各类中机械生产加工设备产生的噪音,评价要求采取底座减震、厂房隔音、设备消音等措施,减少设备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均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甚微。

4、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生活垃圾、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

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定期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塑胶边角料和钢材边角料回用于生产中;废包装材料交原供应商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

本项目固体废物按上述措施妥善处理和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5、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在地基开挖、基础工程、土方堆放、周转过程中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施工过程做好场界四周围墙筑建等防护措施后将最大限度降低水土流失的影响。施工完成后及时将裸露的土地硬化、绿化,在各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下,本项目施工期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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