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佛冈天诚和春塑胶包装有限公司年产塑胶表盒1000万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8年6月19日至2018年6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冈县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股,邮编:5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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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冈天诚和春塑胶包装有限公司年产塑胶表盒1000万只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冈天诚和春塑胶包装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佛冈县汤塘镇联和村厂房(创力(佛冈)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内) |
环评机构: |
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3800m2,建筑面积3800m2,总投资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2万元,所占比例为13.6%。经营范围为塑料制品业,主要产品为生产塑胶表盒1000万只/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冷却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生化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放至潖江; 综上所述,本项目营运期无废水外排,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废气为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颗粒物等,均为间断排放,且排放量很小,各污染物排放速率、排放浓度远低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要求。产生废气均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喷淋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经高出所在建筑楼顶天面5m的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约15m,且高于周边100m范围内的其他建筑,周边较为空旷,距离周围敏感建筑物较远,预计生产废气经过处理排放不会改变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经计算,本项目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无超标点,故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距离项目厂界100m内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本项目废气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产生影响的主要噪声源主要是生产线上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噪声在经过合理规划布局、减振、消声等措施,再经自然衰减后排放。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边界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则项目产生噪声不会对该项目及外边界的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收集的粉尘、污泥、喷淋塔废水、废活性炭。 项目员工会在厂区产生少量生活垃圾,本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垃圾堆放点布置需合理,以免散发恶臭,孽生蚊蝇,影响周围环境。项目收集一定量的粉尘,收集的粉尘交由回收单位回收。本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会产生一定量的污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本项目在有机废气治理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喷淋塔废水,喷淋塔废水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在有机废气治理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废活性炭,废活性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HW49类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