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清远市广鑫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粘糯米粉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8年1月24日至2018年1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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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市广鑫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粘糯米粉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冈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建设地点: |
佛冈县迳头镇大村村 |
环评机构: |
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佛冈县迳头镇大村村。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250万元,总占地面积为9930.8m2。项目建成后全厂生产规模为粘米粉5000吨/年,糯米粉7000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锅炉完全燃烧燃料废气经“多管除尘+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的通知(粤环(2014)98号),项目锅炉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中燃气标准,即SO2≤50mg/m3、NOx≤200mg/m3、烟尘≤30mg/m3;重金属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汞及其化合物≤0.05mg/m3,该锅炉废气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根据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的规定,本项目以生物质颗粒为燃料,锅炉排放标准按燃气锅炉标准执行,其烟囱的高度不得低于8m,本项目锅炉烟囱的高度为15m,锅炉烟囱高度均高于周边200m范围内的建筑物3米以上。本项目在燃料完全燃烧情况下排放的锅炉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为了有效阻挡、吸收、吸附部分恶臭污染物,建议在产生恶臭的工艺部分如格栅井、污泥处理池和污泥区等设施周围布设10-15米以上宽度的绿化隔离带,绿化隔离带宜种植高大的阔叶树种以减缓恶臭污染物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2)废水:根据生产废水含有淀粉,可采取活性污泥法、SBR、UASB–氧化塘工艺、水解酸化-SBR工艺、光合细菌法等处理工艺处理洗米废水。根据生产废水需去除的污染物主要是米粉类碳水化合物,易生物降解,废水处理工艺要有耐冲击负荷的能力和可靠的运行稳定性,结合生活污水可生化好的特点,建议先采用“隔油隔渣处理+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再与生产废水混合处理,采用“上流式厌氧污泥床–曝气氧化塘”工艺,不会对周围的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3)噪声:本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噪声在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处理,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中,可回收的废物均能得到有效的回收利用,而其余废物均得到有效的处理处置。因此,各类固体废弃物经有效措施分类处理处置后,不进入当地环境,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