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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冈新元科技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12-25 00:00:00来源:佛冈县环境保护局访问量:-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广东佛冈新元科技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71215日至201712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冈县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股,邮编:511600

联系电话:0763-4275024

传    真:0763-427803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佛冈新元科技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佛冈新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佛冈县龙山镇学田工业区

环评机构: 

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性质属于技改,项目位于佛冈县龙山镇学田工业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58.5万元,总用地面积约为33580m2,建筑面积约为18200m2,技改后全厂生产规模为 PVC层压板生产线8000吨/年,PE、PP粒料生产线8000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造粒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PVC层压板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PVC层压板生产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经处理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排放标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2)废水:项目造粒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采用合理布局,对噪声源强大的车间采用吸声材料,设备采用加装消声器、减振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

(4)固废:按分类进行处理,炉渣和锅炉烟气除尘灰作为农田肥料外售;布袋除尘器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含油废水、废活性炭等交有资质危废公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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