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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锦汇食品贸易有限公司300头/天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12-25 00:00:00来源:佛冈县环境保护局访问量:-字体

佛冈锦汇食品贸易有限公司300头/天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佛冈锦汇食品贸易有限公司300头/天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7年12月25日至2017年12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冈县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股,邮编:511600

联系电话:0763-4275024

传    真:0763-427803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佛冈锦汇食品贸易有限公司300头/天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佛冈锦汇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佛冈县石角镇三八村

环评机构: 

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佛冈县石角三八村,中心坐标:北纬23.861055(23°51′39.8″),东经113.565406(113°33′55.5″)。项目占地面积为3402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8884平方米,总投资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7万,主要从事生猪屠宰。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本项目的大气污染主要来自于厨房油烟废气及恶臭气体。建设单位将厨房油烟废气及热蒸汽经烟罩收集送入静电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后由外置专用配置烟管引到楼顶排放,排放浓度需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要求。恶臭气体主要来自于生产车间及废水处理站,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及时清理生产车间内废弃物,保证车间清洁卫生,同时加强机械通风换气,在通风设施增加除臭装置,每天向生产车间内喷洒除臭剂,废水处理站独立密封操作。通过上述措施后,项目产生的恶臭气体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废水:?近期,佛冈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未能连接到本项目,因此在佛冈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与本项目污水管网连通前,项目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混合后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后,回用于厂区待宰车间、厕所、车辆冲洗、洒水降尘及厂区绿化不外排,不会对项目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远期,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物化+接触氧化”工艺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排放标准要求,再经专用排污管道接入离项目所在地约500米的县城纳污管网,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项目下游的佛冈县城(石角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准后,排入潖江(佛冈县城湖滨拦水坝下游),不会对项目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3)噪声:本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噪声在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处理,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可分为三大类,一类为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待宰间产生的粪便、屠宰车间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内脏未消化食物以及毛、血等;一类为危险废物,主要为病死猪;一类为生活垃圾。猪粪由周围农户运走,猪毛外售,肉骨残渣、废油脂由环卫部门清运,污泥外售作为肥料,病死猪外协焚烧,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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