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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石角镇莲溪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10-18 00:00:00来源:佛冈县环境保护局访问量:-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佛冈县石角镇莲溪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71018日至20171024),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冈县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股,邮编:511600

联系电话:0763-4275024

    真:0763-427803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佛冈县石角镇莲溪加油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佛冈县莲溪加油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龙溪村S252线龙南段北旁

环评机构:

广西钦天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龙溪村S252线龙南段北旁,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4579平方米,总投资4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50万元,占总投资的11.9%,预计年销售汽油1500吨,销售柴油1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项目对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取安装油气回收系统等措施,加油站污染物排放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的要求,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25g/m3。因为车辆在站内行程较短,汽车尾气排放量较小,对环境影响不大。项目使用的备用柴油发电机功率较小,使用频率较低,由于仅作为备用电源,无长期影响问题。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本项目采用化粪池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三级标准(第二时段)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到佛冈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经过污水厂处理后最终排入潖江。项目生活污水不外排,对周边水体无影响。初期雨水经收集并进行隔油处理后排放。由于项目面积小,初期雨水中的油品较少,经隔油池处理后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噪声源主要为油罐车和加油车辆在进出加油站时产生的交通噪声,设备噪声一般等效声级在60~70dB(A)之间。经围墙阻隔、距离衰减作用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限值的要求。

(4)固废:本项目主要固废为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储油罐清罐产生的清罐废液为废矿物油类危险废物,危废编号为HW08,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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