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佛冈县宝山水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佛冈县宝山水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佛环审批[2017]20号 |
2017-9-15 |
佛冈县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佛冈县高岗镇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佛冈县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股,邮编:511600
联系电话:0763-4275024
传 真:0763-4278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