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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明阳机械有限公司新增一条喷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09-08 16:54:39来源:佛冈县环境保护局访问量:-字体

佛冈明阳机械有限公司新增一条喷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佛冈明阳机械有限公司新增一条喷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7年9月8日至2017年9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冈县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股,邮编:511600

联系电话:0763-4275024

传    真:0763-427803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佛冈明阳机械有限公司新增一条喷粉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 

佛冈明阳机械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龙溪村

环评机构: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拟自行进行现有项目产品的表面处理工序,新增一条喷粉生产线对现有项目产品进行喷粉处理,不对外承包业务,项目建成后年可处理100套粮食烘干机零部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扩建项目所产生的废气为燃烧尾气、喷粉粉尘、VOCS。燃烧尾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SO2、NOx和烟尘可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中燃气标准(SO2≤50mg/m3、氮氧化物≤200mg/m3、烟尘≤30mg/m3)的要求;重金属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汞及其化合物≤0.05 mg/m3;CO可满足《关于印发广东省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粤环[2016]12号)要求的 CO≤200mg/m3;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可满足《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第Ⅱ时段总VOCS≤30mg/m3;不得在烟气排放检测中不得检测出二噁英等有毒有害气体;喷粉粉尘经滤芯除尘器处理可达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相关要求;VOCS经水喷淋+活性炭处理可达《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二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喷粉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燃烧尾气排放口高度为8m,喷粉粉尘和VOCS废气排放口高度为15m。

(2)废水

扩建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主要污染物包括:pH、CODCr、BOD5、氨氮、SS、石油类、氟化物等。建设单位拟新建集水池对生产废水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不会对周围水体造成影响。

(3)噪声

扩建项目主噪声污染源有烘干炉、水泵和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经预测,厂区四边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周围声环境和敏感点的声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扩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危险废物储存在原有项目厂区内原有的防腐、防渗的危险废物贮存间,并张贴明显危险标识,统一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经采取以上措施后,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无明显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建设单位通过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公告、派发调查表格等多种形式,征求了佛冈县石角镇龙溪村柯木井村民小组、佛冈县石角镇龙溪村中围村民小组、佛冈县石角镇党政公共服务站、佛冈县石角镇莲溪村沙冚经济合作社、佛冈县石角镇莲溪村大围经济合作社、佛冈县石角镇人民政府、佛冈县石角镇中心小学、佛冈县中科教育有限公司等单位和群众的意见。建设单位共发放调查表格108份,其中发放团体调查表格8份,回收有效表格8份;发放个人意见调查表格100份,收回有效表格100份,总计回收率为100%。参与调查的个人全部位于项目环境(含风险事故)影响范围内。调查结果表明,100%受调查单位表示支持项目建设;100%的受调查公众支持项目的建设,没有受调查公众明确表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建设单位承诺采用合理有效的措施治理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噪声以及固体废物,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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