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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境清远佛冈至广州太和段改扩建工程TJ1标配套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23 11:38:27来源: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访问量:-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境清远佛冈至广州太和段改扩建工程TJ1标配套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6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行政审批股,邮编:511600

  联系电话:0763-4275024

  传       真:0763-427803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境清远佛冈至广州太和段改扩建工程TJ1标配套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建设单位:

  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吉田村吉田联队(竹苞经济社)杨柳冚房

环评机构:

  清远市惠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境清远佛冈至广州太和段改扩建工程TJ1标配套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位于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吉田村吉田联队(竹苞经济社)杨柳冚房,项目属于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境清远佛冈至广州太和段改扩建工程TJ1标配套临时工程,在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境清远佛冈至广州太和段改扩建工程TJ1标完成后,本项目将拆除相关设施并恢复原状。项目主要从事沥青混凝土的生产,年产沥青混凝土30万吨,主要涉及骨料提升、加热烘干、筛分、拌合、装车、沥青储存等工序。

  项目占地面积3532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6500平方米,总投资为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万元。项目员工人数为30人,每天工作1班制,每班工作12小时,每年生产240天。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骨料堆场废气、粉仓废气、沥青储罐废气、柴油锅炉废气、烘干筛分废气、拌合装车废气以及检测废气,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详见表1、表2。

表1  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产污区域

产污源

主要污染物

收集方式

处理措施

排气筒

执行标准

高度

编号

厂房

A产线沥青储罐

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

设备直连

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

15m

DA001

沥青烟、苯并[a]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有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B产线沥青储罐

设备直连

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

15m

DA002

柴油锅炉废气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

设备直连

低氮燃烧技术

16m

DA003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燃油锅炉限值

A产线烘干筛分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

密闭设备收集

天然气燃烧器使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使用布袋除尘器处理

25m

DA004

颗粒物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范围”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限值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的较严值;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范围”浓度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200、300毫克/立方米),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排放限值

B产线烘干筛分

密闭设备收集

天然气燃烧器使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使用布袋除尘器处理

25m

DA005

A产线拌合装车

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

顶吸集气罩收集

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

25m

DA006

沥青烟、苯并[a]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有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B产线拌合装车

顶吸集气罩收集

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

25m

DA007

表2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产污区域

产污源

主要污染物

收集及处理方式

执行标准

厂界

骨料堆场

颗粒物

洒水抑尘+编织覆盖+半敞开式等

厂界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厂界标准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中其他炉窑的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限值

矿粉仓、水泥粉仓

颗粒物

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运输车辆厂内行驶

颗粒物

洒水抑尘

沥青储罐

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

未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

烘干筛分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

未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

拌合装车

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

未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

  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二)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初期雨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的旱地作物标准后,通过罐车拉到农场用于林地灌溉,不外排。

  项目初期雨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抑尘,不外排。

  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废水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等效声级约为70-80dB(A)。

  项目采取的主要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对高噪声设备安装隔声减振垫。

  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北侧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对项目周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不大。

(四)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尘、不合格骨料、沉渣、废布袋、废样品等,其中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其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及其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手套、废导热油、废导热油桶、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水、废过滤棉等,妥善收集贮存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单位收运处置。

  根据《报告表》分析,采取上述措施处理后,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五)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采用相应防漏防渗措施后,对地下水、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报告表》,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包括沥青、柴油、天然气、导热油、机油、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水、废过滤棉等,发生风险主要包括风险物质泄漏、废气废水治理设施故障等事故。根据《报告表》分析,建设项目应按照消防及安监部门要求,做好事故防范措施,设立健全的公司突发环境事故应急组织机构,以便采取更有效措施来监测灾情及防止环境污染事故进一步扩散。由于项目所使用的原料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在采取以上措施的情况下,项目风险事故发生概率很低,项目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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