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佛冈翔鸿塑胶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行政审批股,邮编:5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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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冈翔鸿塑胶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 | ||||||||||||||||||||||||||||
建设单位: | 佛冈翔鸿塑胶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佛冈县迳头镇前所村106国道旁 | ||||||||||||||||||||||||||||
环评机构: | 广东四环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佛冈翔鸿塑胶有限公司位于清远市佛冈县迳头镇前所村106国道旁,项目于2014年9月委托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佛冈翔鸿塑胶有限公司年产28000吨PVC地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4年9月15日取得了该项目的批复意见(清环〔2014〕214号)。项目分两期建设,一、二期的规模均为年生产14000吨PVC地板(其中发泡地板1800吨,薄地板12200吨),目前一期已建成投产,于2016年12月30日以及2022年9月5日完成了项目的一期工程验收,取得了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冈翔鸿塑胶有限公司年产28000吨PVC地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验收文号:清环验〔2016〕69号)以及自主验收形成的《佛冈翔鸿塑胶有限公司年产28000吨PVC地板建设项目(一期部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二期尚未建设。 项目现有燃煤导热油锅炉功率为500万大卡,折合为8.3蒸吨/小时,根据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推动锅炉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属于需要淘汰类中的“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因此需要淘汰现有燃煤导热油锅炉。项目出于安全运行、管理经验、后续发展等方面的原因,改造后锅炉类型仍将采用燃煤锅炉,锅炉规格为700万大卡的燃煤导热油锅炉,折合为11.7蒸吨/小时,同时对燃煤导热油锅炉废气处理设施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本次锅炉改造项目不涉及生产内容、规模、员工人数、工作制度等变化。本次改造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200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燃煤锅炉废气及煤尘废气,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详见表1、表2。 表1 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表2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二)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本次改造项目涉及三个工序的用水环节,分别为脱硫除尘工艺、尿素制备及洒水抑尘。 项目初期雨水收集后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抑尘。 项目补充技术改造不涉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排放。 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废水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等效声级约为80dB(A)。 项目采取的主要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对高噪声设备安装隔声减震垫。 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西面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对项目周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不大。 (四)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锅炉灰渣、脱硫副产物、粉煤灰,统一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主要为SCR更换催化剂等,妥善收集贮存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单位收运处置。 根据《报告表》分析,采取上述措施处理后,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五)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采用相应防漏防渗措施后,对地下水、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报告表》,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包括导热油、催化剂等,发生风险主要包括风险物质泄漏、废气废水治理设施故障等事故。根据《报告表》分析,建设项目应按照消防及安监部门要求,做好事故防范措施,设立健全的公司突发环境事故应急组织机构,以便采取更有效措施来监测灾情及防止环境污染事故进一步扩散。由于项目所使用的原料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在采取以上措施的情况下,项目风险事故发生概率很低,项目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 ||||||||||||||||||||||||||||


粤公网安备 441821020000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