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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鑫统仕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次技改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5-28 16:24:35来源: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访问量:-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广东鑫统仕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次技改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行政审批股,邮编:511600

  联系电话:0763-4275024

  传       真:0763-427803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鑫统仕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次技改扩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鑫统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佛冈县汤塘镇联和村106国道南侧

环评机构:

  清远市惠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鑫统仕集团有限公司位于佛冈县汤塘镇联和村106国道南侧,总占地面积611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7万平方米,现有项目年产塑胶水室162万支、铝塑散热器151.38万台、散热器芯体38.9万台、高频焊管2350吨、主侧板1200万件、外档板50万件、模具1390套、汽车暖风54万台、冷凝器散热31.2万台。

  现由于发展需要,建设单位拟在现有工程基础上建设“广东鑫统仕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次技改扩项目”。本次技改扩后,全厂年产塑胶水室285万支、铝塑散热器151.38万台、散热器芯体38.9万台、模具1590套、汽车暖风54万台、冷凝器散热31.2万台、铝制干燥储液器8.6万支。

  本项目在现有厂房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范围,不新增劳动定员,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员工606人,其中250人在厂内食宿,356人仅在厂内就餐。车间12小时/班,2班/天,320天/年;办公室8小时/班,1班/天,320天/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技改扩后,全厂产生的废气主要有:1号厂房废气为钎焊废气、吸塑废气、焊接废气、抛丸废气、机加工废气、打标废气;2号厂房废气为钎焊废气、吸塑废气、喷漆废气、焊接废气、机加工废气、抛丸废气、打标废气;3号厂房废气为钎焊废气、焊接废气、机加工废气、酒精挥发废气、打标废气;4号厂房废气为吸塑废气、破碎废气、喷漆废气、焊接废气、机加工废气、防锈废气、打标废气;8号厂房废气为进料废气、注塑废气、焊接废气、机加工废气、打字废气;7号宿舍食堂油烟不变;污水站恶臭不变,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详见表1、表2。

表1  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产污区域

产污源

主要污染物

收集方式

处理措施

排气筒

执行标准

高度

编号

1号厂房

钎焊工序

颗粒物、氟化物、臭气浓度

排气管+集气罩

喷淋塔+干式过滤器+UV光解净化器+1#活性炭

15m

依托现有项目排气筒FQ-00721

颗粒物、氟化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1-2007)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吸塑工序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集气罩

2#二级活性炭

15m

依托现有项目排气筒FQ-00721

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号厂房

钎焊工序

颗粒物、氟化物、臭气浓度

排气管+集气罩

喷淋塔+干式过滤器+3#二级活性炭

15m

DA001

颗粒物、氟化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1-2007)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吸塑工序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集气罩

4#二级活性炭

15m

依托现有项目排气筒FO-00805

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总VOCs执行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2第II时段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1-2007)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

喷漆工序

颗粒物、总VOCs、臭气浓度

密闭收集

水帘柜+干式过滤器+4#二级活性炭

15m

3号厂房

钎焊工序

颗粒物、氟化物、臭气浓度

排气管+集气罩

喷淋塔+干式过滤器+5#二级活性炭

15m

依托现有项目排气筒FQ-00906

颗粒物、氟化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1-2007)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4号厂房

吸塑工序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集气罩

6#二级活性炭

15m

依托现有项目排气筒FO-00723

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总VOCs执行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2第II时段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1-2007)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

喷漆工序

颗粒物、总VOCs、臭气浓度

密闭收集

水帘柜+干式过滤器+6#二级活性炭

15m

破碎工序

颗粒物

集气罩

布袋除尘器

15m

依托现有项目排气筒FQ-00722

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8号厂房

进料工序

颗粒物

集气罩

布袋除尘器

15m

依托现有项目排气筒FQ-00806

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注塑工序

非甲烷总烃、氨、臭气浓度

集气罩

7#二级活性炭

15m

非甲烷总烃、氨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表2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产污区域

产污源

主要污染物

收集及处理方式

执行标准

厂区

钎焊废气

颗粒物、氟化物、臭气浓度

未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

颗粒物、氟化物、锰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1-2007)第二时段排放限值;总VOCs执行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特别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较严者;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排放限值。

吸塑废气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未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

喷漆废气

颗粒物、总VOCs、臭气浓度

未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

破碎工序

颗粒物

未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

进料工序

颗粒物

未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

注塑工序

非甲烷总烃、氨、臭气浓度

未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

焊接废气

颗粒物、锰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

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抛丸废气

颗粒物

经抛丸机配套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机加工废气

颗粒物

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打标废气

颗粒物

无组织排放

酒精挥发废气

NMHC、臭气浓度

无组织排放

防锈废气

非甲烷总烃

无组织排放

打字废气

颗粒物

无组织排放

  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技改扩后,全厂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清洗废水、钎焊废水、钎焊和喷漆废气处理喷淋废水、盐雾试验废水和注塑冷却废水)、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A2O”处理,生产废水依托现有项目生产废水处理设施“一级沉淀+气浮+二级沉淀+MBR”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无名水渠,最终汇入潖江河。

  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废水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等效声级在70~85dB(A)之间。

  项目采取的主要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对高噪声设备安装隔声减震垫。

  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东、西、北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南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对项目周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不大。

(四)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金属料、抛丸除尘收集粉尘、焊接、机加工除尘收集粉尘、焊渣、一般废包装材料、水喷淋除尘污泥、破碎、进料除尘收集粉尘、生活污水处理污泥、漆渣、废包装桶、废过滤材料、空原料桶等,其中破碎、进料除尘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塑料水室生产;空原料桶交由其生产厂家回用于原始用途;废金属料、抛丸除尘收集粉尘、焊接、机加工除尘收集粉尘、焊渣、一般废包装材料、水喷淋除尘污泥、生活污水处理污泥、漆渣、废包装桶、废过滤材料收集后交由有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废水污泥、含油废渣、含油废抹布和手套等,妥善收集贮存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单位收运处置。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根据《报告表》分析,采取上述措施处理后,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五)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采用相应防漏防渗措施后,对地下水、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报告表》,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包括切削液、乳化油、液压油、润滑油、挥发油、乙炔、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废水污泥、含油废渣、含油废抹布和手套等,发生风险主要包括风险物质泄漏、废气废水治理设施故障等事故。根据《报告表》分析,建设项目应按照消防及安监部门要求,做好事故防范措施,设立健全的公司突发环境事故应急组织机构,以便采取更有效措施来监测灾情及防止环境污染事故进一步扩散。由于项目所使用的原料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在采取以上措施的情况下,项目风险事故发生概率很低,项目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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