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佛冈县清泉自来水有限公司(龙山水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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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冈县清泉自来水有限公司(龙山水厂)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冈县城乡饮用水服务中心 |
建设地点: | 佛冈县龙山镇良洞水库 |
环评机构: | 广东新越八方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佛冈县龙山水厂位于佛冈县龙山镇良洞水库(中心地理坐标:E113°24′24.000″,N23°46′5.000″),占地面积为10280.3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一套2万m3/d的给水处理工艺。项目劳动定员10人,3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65天。厂区内不设置食堂。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气。 (二)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滤池反冲洗废水、排泥废水)经“调节池+污泥浓缩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后,回用于周边农林灌溉,不外排。 根据《报告表》分析,废(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等效声级在60~85dB(A)之间。项目采取的主要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 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污泥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废包装材料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处理,污泥定期交相关处理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废机油、次氯酸钠包装桶等属于危险废物,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单位收运处置。 根据《报告表》分析,采取上述措施处理后,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五)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采用相应防漏防渗措施后,对地下水、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报告表》,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包括次氯酸钠、废机油等,发生风险主要包括原料或危险废物泄漏、治理设施故障、火灾等事故。根据《报告表》分析,建设项目应按照消防及安监部门要求,做好事故防范措施,设立健全的公司突发环境事故应急组织机构,以便采取更有效措施来监测灾情及防止环境污染事故进一步扩散。由于项目所使用的原料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在采取以上措施的情况下,项目风险事故发生概率很低,项目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