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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达(佛冈)玩具有限公司年产1700万件玩具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7-29 17:46:56来源: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访问量:-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骏达(佛冈)玩具有限公司年产1700万件玩具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行政审批股,邮编:511600

  联系电话:0763-4275024

  传       真:0763-427803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骏达(佛冈)玩具有限公司年产1700万件玩具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骏达(佛冈)玩具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清远市佛冈县龙山镇民龙路8号

环评机构:

  广东思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骏达(佛冈)玩具有限公司位于清远市佛冈县龙山镇民龙路8号,建设单位落实的环保手续分别有:“关于《汤宝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关于《汤宝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意见”、“《骏达(佛冈)玩具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验收申请表”、“骏达(佛冈)玩具有限公司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等。根据上述资料,原审批项目占地面积12000m2,建筑面积9500m2,设有喷漆车间、注塑车间、装配部、总仓、综合仓库、危废仓,年生产塑胶玩具200万只。

  2021年12月3日,建设单位因未依法经审批部门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但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与原环评及验收情况相比,现状项目实际建设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等均发生了改变,为此,建设单位拟对现状实际建设的内容申报相应的环保手续,并在现状实际建设内容基础上进行调整升级、调整厂区布局和升级污染治理设施。

  改扩建项目拟投资210万元进行改扩建,其中环保投资为80万元。项目改扩建后,总用地面积为67914.88m2,建筑面积54081m2,设计生产规模为年生产各类塑胶五金电子玩具1700万件,设置有注塑车间、喷漆车间、静电车间、移印车间、飞铝车间和搪胶车间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改扩建后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气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详见表1和表2。

表1  改扩建后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产污源

主要污染物

收集措施

处理措施

排气筒

执行标准

备注

高度

编号

注塑车间(注塑废气)

非甲烷总烃、氯化氢、臭气浓度

集气罩+

区域围蔽整体集风措施

二级活性炭吸附

15m

P1

氯化氢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限值中的较严者;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限值

注塑废气及熔压铸废气经各自处理设施处理后合并排放

压铸车间(熔化、压铸废气)

颗粒物、

非甲烷总烃

集气罩收集

干式除尘箱

喷漆车间(大喷枪组配套水帘柜收集废气、调漆房A废气)

颗粒物、VOCs、臭气浓度

大喷枪组配套水帘柜收集废气采取上供风、下抽风密闭收集措施;调漆房A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

水喷淋+布袋干湿分离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

15m

P2

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标准限值、《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表面涂装限值中较严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浓度限值、《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表面涂装限值中较严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两股废气合并处理及排放

喷漆车间(喷漆线废气、手绘线废气)

颗粒物、VOCs、臭气浓度

喷漆线各工位配套有集气口进行收集,且喷漆线车间落实围蔽整体集风措;手绘线各工位设置有集气罩

水喷淋+布袋干湿分离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

15m

P3

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表面涂装限值中较严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浓度限值、《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表面涂装限值中较严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两股废气合并处理及排放

静电车间(喷漆废气、调漆房B废气)

颗粒物、VOCs、臭气浓度

静电喷漆区域采用围蔽整体集风措;调漆房B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

水喷淋+布袋干湿分离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

15m

P4

颗粒物和VOCs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表面涂装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两股废气合并处理及排放

移印车间、搪胶车间(移印废气、搪胶废气)

VOCs、氯化氢、臭气浓度

集气罩+区域围蔽整体集风措施

二级活性炭吸附

15m

P5

氯化氢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标准及《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第二时段排放浓度限值较严值

两股废气合并处理及排放

飞铝车间(手油烘干废气)

VOCs、

臭气浓度

区域围蔽整体集风措施

二级活性炭吸附

15m

P6

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第二时段排放浓度限值

/

厨房油烟

油烟

/

高效油烟净化设备

15m

P7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中型标准

/

表2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产污源

主要污染物

收集及处理方式

执行标准

注塑车间

(破碎废气)

颗粒物

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尾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同时拟加强车间通风

厂区内: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厂界:(1)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2)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浓度限值中较严值;(3)VOCs: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较严值;(4)氯化氢: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5)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限值

注塑车间

(注塑废气)

非甲烷总烃、氯化氢、臭气浓度

未被收集的部分,拟加强车间通风

压铸车间

(熔化、压铸废气)

颗粒物、

非甲烷总烃

喷漆车间

(大喷枪组配套水帘柜收集废气、调漆房A废气)

颗粒物、VOCs、

臭气浓度

喷漆车间

(喷漆线废气、手绘线废气)

颗粒物、VOCs、

臭气浓度

静电车间

(喷漆废气、调漆房B废气)

颗粒物、VOCs、

臭气浓度

移印车间、搪胶车间

(移印废气、搪胶废气)

VOCs、氯化氢、

臭气浓度

飞铝车间

(手油烘干废气)

VOCs、臭气浓度

装配车间

焊接烟尘

无组织排放,拟加强车间通风

  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改扩建后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冷却塔循环水。

  生产废水包括有喷枪清洗水、水帘柜定期更换水、喷淋塔定期更换水、震磨机尾水等,其中喷枪清洗水作为水帘柜补充用水回用,不外排;水帘柜定期更换水、喷淋塔定期更换水等委托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定期接收处置,不外排;震磨机尾水经气浮设备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冷却塔循环水重复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缺氧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工艺)处理,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外排至潖江。

  根据《报告表》分析,废(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等效声级在75~95dB(A)之间。项目采取的主要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

  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东、北面厂界噪声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南、西面厂界噪声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各声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均可达到相应的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注塑边角料、废包装袋、焊渣、除尘箱除尘收集粉尘、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废靶材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注塑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废包装袋、焊渣、除尘箱除尘收集粉尘和废靶材等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定期交相关处理资质单位收集处理;漆渣、五金残渣、废抹布、废包装桶、废洗模水、废活性炭、喷枪水帘柜喷淋塔定期更换废水、布袋除尘收集粉尘、喷漆托盘废纸、干湿分离器更换海绵等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废包装桶妥善收集及暂存后,交由原料供应商收集;其余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单位收运处置。

  根据《报告表》分析,采取上述措施处理后,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五)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采用相应防漏防渗措施后,对地下水、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报告表》,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包括水性漆、油性漆、稀释剂、移印油墨、感光油墨、增塑剂、增光剂、稳定剂、脱模剂等,发生风险主要包括原料或危险废物泄漏、治理设施故障、火灾等事故。根据《报告表》分析,建设项目应按照消防及安监部门要求,做好事故防范措施,设立健全的公司突发环境事故应急组织机构,以便采取更有效措施来监测灾情及防止环境污染事故进一步扩散。由于项目所使用的原料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在采取以上措施的情况下,项目风险事故发生概率很低,项目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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