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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陆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等五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审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08 16:01:46来源: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访问量:-字体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关于《广东陆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清环佛冈审〔2022〕3号

2022年3月25日

广东陆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龙山镇陶瓷城广东博华陶瓷有限公司厂区内自编24号场地

2

关于《广东国珠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胶模具320套、塑胶医疗器械1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清环佛冈审〔2022〕4号

2022年3月30日

广东国珠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佛冈县汤塘镇黄花湖工业区大埔国珠塑胶有限公司内厂房

3

关于《清远市佛冈县中核汇能乡村振兴农光互补光伏电站(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清环佛冈审〔2022〕5号

2022年3月30日

佛冈汇能能源有限公司

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水头镇和迳头镇

4

关于《华润清远佛冈高山风电场110KV升压站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清环佛冈审〔2022〕6号

2022年3月30日

华润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黄花村和一、和二经济合作社

5

关于《清远恒益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2亿个瓦楞纸箱和2000万平方米印刷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清环佛冈审〔2022〕7号

2022年3月30日

清远恒益包装有限公司

清远市佛冈县汤塘镇联和村106国道边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205室,邮编:511600

  联系电话:0763-4275024

  传    真:0763-4278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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