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环境保护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广东国珠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胶模具320套、塑胶医疗器械1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31 17:55:15来源: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访问量:-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广东国珠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胶模具320套、塑胶医疗器械1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行政审批股,邮编:511600

  联系电话:0763-4275024

  传    真:0763-427803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国珠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胶模具320套、塑胶医疗器械10吨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国珠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佛冈县汤塘镇黄花湖工业区大埔国珠塑胶有限公司内厂房

环评机构:

广东中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国珠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胶模具320套、塑胶医疗器械10吨新建项目选址位于佛冈县汤塘镇黄花湖工业区大埔国珠塑胶有限公司内厂房,租用已建成的工业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为23498.2m2。该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塑胶模具320套、塑胶医疗器械10吨。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36.5万元。项目劳动定员170人,其中25人在厂区内食宿、55人在厂区内就餐不住宿、90人不在厂区内食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试模注塑/吹瓶废气、医疗器械注塑废气、抛光粉尘、机加工粉尘、破碎粉尘及热处理油雾等。

试模注塑/吹瓶废气主要来源于试模过程中的注塑或吹瓶工序,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废气采用集气罩进行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1条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气筒自编号DA00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医疗器械注塑废气主要来源于医疗器械注塑过程,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根据《报告表》,医疗器械生产工序设置于密封无尘车间内,由“三十万级空调处理系统”送风换气,置换气体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1条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气筒自编号DA002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抛光粉尘主要来源于工件抛光打磨过程,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抛光粉尘采用集气罩进行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经1条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气筒自编号DA003排气筒),颗粒物排放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机加工粉尘主要来源于五金机加工过程,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热处理油雾主要来源于工件热处理过程,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破碎粉尘主要来源于试模塑料件破碎过程,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上述污染物产生后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

未被收集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拟采取加强车间通风的方式减缓对车间环境的不良影响,经大气扩散后,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较严者要求。

厨房油烟经收集采用静电油烟机进行处理,处理后尾气经专用烟管排放,尾气排放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

项目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臭气异味和生产过程异味呈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通过对生活污水处理站加盖密封,通风扩散、稀释衰减和周边绿化种植等减缓臭气异味对外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厂界臭气浓度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建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的要求

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生产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自建一体化生化处理设备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潖江河。

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废水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等效声级在70~90dB(A)之间。

项目采取的主要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对高噪声设备安装隔声减震垫。

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对项目周边区域及环境敏感目标的声环境的影响不大。

(四)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试模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金属碎屑、废矿物油、废切削液、废包装容器、废活性炭和废弃的含油抹布、手套。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试模料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每年更换一次并委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单位处置;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金属碎屑分类收集后委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单位处置;废切削液、废包装容器、废活性炭和废弃的含油抹布、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其中废涂料桶交由生产厂商回收,废活性炭(HW49)、废机油(HW08)和废抹布等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单位收运处置。

根据《报告表》分析,采取上述措施处理后,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五)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采用相应防漏防渗措施后,对地下水、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报告表》,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包括润滑油、火花机油、水性切削液、油性切削液、废矿物油、废切削液,发生风险主要包括原料或危险废物泄漏、治理设施故障、火灾等事故。根据《报告表》分析,建设项目应按照消防及安监部门要求,做好事故防范措施,设立健全的公司突发环境事故应急组织机构,以便采取更有效措施来监测灾情及防止环境污染事故进一步扩散。由于项目所使用的原料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在采取以上措施的情况下,项目风险事故发生概率很低,项目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相关文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分享文章到
TOP 打印 关闭

相关附件

返回首页
粤省事
粤省事
政务微信
佛冈发布
(中共佛冈县委宣传部主管)
旅游美食
佛冈旅游美食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