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佛冈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北部LNG气化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行政审批股,邮编:5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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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冈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北部LNG气化站工程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冈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佛冈县迳头镇清远南玻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内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能达环保科技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清远市佛冈县迳头镇清远南玻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内,主要为清远南玻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供应天然气,项目年供气量约8760万Nm³,日供气能力约为24万Nm³/天,设计高峰小时供气量约为10000Nm³/h。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40′36.77″,北纬24°00′18.07″。项目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9万元。项目占地面积约3286.07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26.55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气站检修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建设单位须加强区域机械通风,使项目厂区边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 综上所述,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按以上防治措施进行治理后,废气可做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值班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清远南玻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内已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通过专管排入罗岗河,本项目厂区内无废水排放。因此本项目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噪声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噪声源为生产设备作业和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噪声强度约在70~85dB(A)之间。建设单位拟对项目内高噪声设备增加隔音、防震措施以减小噪声源震动,降低因共振产生的噪声,正常生产情况下,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