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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推进PPP项目 —高岗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1-02 11:53:23来源: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访问量:-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佛冈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推进PPP项目 —高岗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行政审批股,邮编:511600

  联系电话:0763-4275024

  传    真:0763-427803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佛冈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推进PPP项目 —高岗镇污水处理厂

建设单位: 

佛冈县广业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佛冈县高岗镇(塘下村,252省道及291乡道交界处)

环评机构: 

深圳市能达环保科技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佛冈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推进PPP项目 —高岗镇污水处理厂位于佛冈县高岗镇(塘下村,252省道及291乡道交界处),地理位置为北纬24°1'17.61",东经113°35'12.93"。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本项目占地面积2740.33㎡,污水处理工艺为“A/A/O+纤维转盘滤池+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500m³/d。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间,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作业时排放的尾气对环境空气的污染,施工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对地表水的影响等。但此影响具有暂时性,随着施工的结束该影响也即消失。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法律法规,实行文明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减缓措施,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污水处理厂的粗、细格栅、沉砂池、生物反应池、储泥池等单元产生的臭气,臭气主要成分为NH3和H2S。臭气经定期向处理池喷洒除臭剂处理后,厂界无组织排放的NH3、H2S及臭气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大气标准中二级标准,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2、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纳污范围内的居民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8.25万m³/a,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500m³/d,处理废水主要为居民生活污水,水质简单,其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氨氮、总磷等。考虑叠加影响的情况下,评价范围内水环境功能区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本项目废水经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严值后排入东南侧农灌渠,最终排入烟岭河(佛冈县羊子崠-英德市狮子口),对烟岭河(佛冈县羊子崠-英德市狮子口)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针对各类污染物均采取了对应的污染治理措施,可确保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及防止渗漏发生,可从源头上控制项目对土壤环境的污染源强,确保项目排放的污染物进入土壤中的量控制在可接受水平。分析可知,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污染影响很小,不会改变区域土壤环境功能。

4、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在正常工况下不会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事故情况下可能会发生污水排放管道的破裂以及污水各处理池产生泄露而造成浅层地下水污染。本次评价认为,在本项目企业在按照本次环评要求做好地下水污染单元防渗工作、制订并实施地下水监测计划、建立有效的事故防范和应急机制并加强生产管理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区域地下水的环境造成污染的可能性很小,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水平可接受。

5、固废环境保护措施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浮渣、泥沙、废弃的含油抹布、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UV灯管、过期失效的次氯酸钠药剂、PAC包装桶、沾染化学试剂的废弃容器和废弃化学试剂。员工生活垃圾、浮渣、泥沙收集后统一交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不设污泥处置中心,产生的污泥经深度脱水至含水率80%后,统一运至污泥处置单位进行综合利用;PAC包装袋交由厂家回收;废弃的含油抹布、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UV灯管、次氯酸钠药剂、沾染化学试剂的废弃容器和废弃化学试剂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在采取上述措施后不会产生固废二次污染,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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