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较少,经临时隔油隔渣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洒水降尘、车辆冲洗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佛冈县汤塘镇三门李兴再生棉加工厂现有污水工程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该施工废(污)水随着施工期的竣工而停止产污,对环境的影响是短暂的。因此,本项目施工期施工污(废)水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主要影响因子为扬尘。施工扬尘主要来自场地平整、建材和废料的运输等过程产生的动力扬尘以及建材和施工垃圾现场堆放产生的风力扬尘,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对大气的影响是暂时、局部的,对周边空气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采用优质燃油,注意车辆维修与保养等,则施工期机械及运输车辆燃油废气、施工扬尘的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的相关要求,对区域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有各类施工机械及车辆,源强为80~95dB(A)。在施工过程中,为将项目建设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采取加强车辆管理、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使噪声值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70dB(A),夜间≤55dB(A))的要求,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土石方全部回填于施工场地或作为项目原料,无需外运,无需借土;施工场地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部分,收集后送至回收站,其余运至建设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用垃圾桶收集后,定点堆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固体废物对本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洗砂废水经三级沉淀池絮凝沉淀后回用于项目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佛冈县汤塘镇三门李兴再生棉加工厂现有污水工程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棉纱厂生产,不外排;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环境》(HJ 610-2016)“附录A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中的IV类,无需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3、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区产生的扬(粉)尘,拟采用洒水增湿抑尘、降低物料装卸落差、减缓运输车辆车速等措施,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经预测,本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防护距离。故本项目所排废气对项目周围环境影响小。 4、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建成后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强度65-90dB(A),在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再经距离衰减后,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相结合后,厂界噪声可控制在昼间60dB(A),夜间50dB(A)以内,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能得到有效的处理处置,处理措施合理可行,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6、环境风险分析结论 本项目存在发生风险事故的可能,但概率很低,且发生环境风险事故的后果较小,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通过加强防范措施及配备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可以最大程度的减少风险事故的发生,意外风险事故发生时造成的对环境和人身安全的伤害。综上所述,在认真落实工程拟采取的措施及评价所提出的设施和对策后,本项目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7、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营运期间污染物种类简单,不涉及重金属及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固废可得到妥善处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低、排放量少,污(废水)不外排,不会对生态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8、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本项目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