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广东省星伟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电动车电机40万台、仪表60万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4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行政审批股,邮编:5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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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省星伟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电动车电机40万台、仪表60万台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省星伟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佛冈县聚宝工业园 |
环评机构: | 广州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26737.20m2,建筑面积38024.06m2,总投资为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0.5%,生产规模为年产电动车电机40万台、仪表60万台。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评价分析 1、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有CODCr、BOD5、SS、NH3-N;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排放标准,经市政纳污管网排入潖江下游河段(Ⅲ类水体),对潖江水质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 粉尘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电机生产的点焊过程会产生烟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引至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由G121m排气筒排出,收集效率按90%计算,处理效率按90%计算,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粉尘排放量为0.001t/a,排放速率为0.0005kg/h,排放浓度为0.25mg/m3,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相关限值。 未被捕集的粉尘呈无组织排放,要求作业人员穿戴劳保防护口罩,加强作业区的通风换气,粉尘粒径较大,可沉降在生产厂房地面上,应及时清扫地面上的粉尘,确保粉尘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有机废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浸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拟采用区域密闭式集气罩收集;上霍尔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拟采用集气罩进行收集,分别收集到的废气一同引入UV光解催化净化器中处理,再进入活性炭吸附箱进行吸附处理,处理后通过G221m排气筒排放,处理效率约为90%。VOCs经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可满足《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的相关要求。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于各类机械设备产生的噪音,评价要求采取底座减震、墙体隔声等措施,减少设备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均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废绝缘漆桶,废漆包线、废粘着剂瓶和废胶水瓶、漆渣、废活性炭、废机油等。 生活垃圾由垃圾桶集中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废漆包线收集后可外售给相关回收企业;项目产生的废漆渣不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3.919t/a,属HW49类危险废物,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营运期需要定期进行生产设备的维修保养,会产生废机油,产生量约为0.0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废机油为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类别为HW09,危险废物代码为900-007-09,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粘着剂、废胶水瓶产生量约为0.1t/a,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5、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在地基开挖、基础工程、土方堆放、周转过程中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施工过程做好场界四周围墙筑建等防护措施后将最大限度降低水土流失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