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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我县县城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上历史遗留房屋办证问题》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1-11 16:23:01来源:本网访问量:-字体

  为加强不动产权属登记管理,解决部分群众购房后因建设手续等原因无法申领不动产权证的历史遗留问题,维护广大购房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经十六届第31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就解决我县县城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上历史遗留房屋办证问题通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适用对象:《佛冈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摸排汇总台账》中60个项目,以及在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请,经不动产登记机构核查所申请房屋类型符合《关于解决县城房屋办证历史遗留问题的通告》(佛府〔2010〕69号)(以下简称“佛府〔2010〕69号文”)中规定办理条件的,且公告无异议后可参照本方案办理。

  三、申请办理方法和步骤

  (一)申报登记:开发企业,购房户或被拆迁人可持个人身份证明、购买合同或补偿回迁房屋的相关资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办证申请。

  (二)组织核查: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申报材料就所申请的房屋是否属于《佛冈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摸排汇总台账》中60个项目,或所申请房屋类型是否符合佛府〔2010〕69号文中规定的办理条件进行核查,并公告。

  (三)情况反馈:不动产登记机构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申报人,并回复相关处理意见。

  (四)缴纳相关费用:根据收费标准分别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用、税费。

  (五)对符合条件的房屋发证:经过组织核查,符合依法发放房屋证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通知申请人领证,领证人需缴纳产权办证费。

  (六)责任追究:依法对违法违规的相关单位(企业)和责任人进行处理,购房人办理房屋产权证后仍保留追索损失的权利。

  四、收费标准

房屋类型

费用名称

缴费标准

负责收缴部门

住宅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6层无地下室68元/平方米

1-6层含地下室及7层以上80元/平方米

县自然资源局

人防费用

15元/平方米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税费

销售价格以合同价格为基准,土建造价参照佛府〔2010〕69号文中600元/M2,计算承建商、开发商及购买方应缴纳的各项税费,最终结果以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为准。

县税务局

产权办证费

80元/宗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非住宅(商铺)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6层无地下室68元/平方米

1-6层含地下室及7层以上80元/平方米

县自然资源局

人防费用

15元/M2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税费

销售价格以合同价格为基准,土建造价参照佛府〔2010〕69号文中600元/平方米,计算承建商、开发商及购买方应缴纳的各项税费,最终结果以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为准。

产权办证费

550元/宗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法律责任:开发企业、购房人或被拆迁的回迁户所申报的材料应全面、真实、有效,如以虚报、瞒报相关材料或通过其他非法手段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佛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清远市佛冈县振兴中路290号,联系电话:0763-4293957,举报电话:0763-4281613。

  附件:佛冈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摸排汇总台账.xlsx

佛冈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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